目 录
1、考前准备工作要求
2、理论考试工作要求
3、实际操作考核工作要求
4、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5、实际操作考核考场规则
6、实际操作考场安全工作规则
7、阅卷评分守则
8、考生注意事项
9、监考人员守
10、考评人员守则
11、内部质量督导员守则
12、考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13、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1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网址
1. 理论考场准备包括:考试时间、考场布置、机考网络环境和保障要求等。理论考场应为安静整洁、通风明亮、便于管理的标准教室,每个标准考场考生不超过30 名,单人单桌,前后左右间距保持80 厘米以上。
2. 实际操作考场(点)准备包括考核设备、工具、材料和场地、工位设置要求等。实操操作考场应整洁卫生、宽敞明亮;设备仪器完好(经检测,性能正常、精度在要求范围内),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单人、单工位,相邻工位互不干扰;应备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必须齐全,还应配备足够的设备检修与材料供应人员;考核时现场应设立警戒线, 专人值守,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3. 考点设主考 1 人,副主考若干,主考、副主考原则上由评价机构和考点负责人担任,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考点的考务工作。
4. 每个理论考场至少设监考人员 2 名,监考人员应选派责任心强、工作细致、有监考经验的人员担任。监考人员队伍需相对稳定。
5. 每个实际操作考场至少配备考评人员 3 名,组成考评小组,设考评组长 1 名。考评人员人数与考试工位数比例按国家职业标准有关规定确定。
6. 考点配备医疗、保卫、后勤、流动监考等工作人员,负责考试期间考场安全和服务等工作。
7. 考点应设置考务办公室、应急考场、保密室、医务室以及考生禁带物品存放处等,配备考试所需的工作人员证卡、纸张文具、监考设备等。
8. 考点应在考试前一天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和路标,同时张贴考试时间表、考场规则和考生须知等,并组织考生熟悉考场、设备和工位。
1. 认真做好考务人员关于考务管理办法、考场规则、考生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等内容的培训工作。
2. 考前公布考场规则、考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等有关事项。组织检查考前准备工作情况,考场经主考检查验收合格后封闭待用。
3. 根据题库管理要求领取试卷,考前 1 小时运抵考点,并办好交接手续,妥善保管。考试科目为两科及以上的,要按考试时间依次分别存放、复核,避免错乱。智能化考试,提前一天做好机房调试,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4. 考前 40 分钟,所有工作人员到达考点办公室,接受主考临场指示, 核准时间,佩戴工作标志,做好考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考前 30 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和考务用品。考前15 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进入考场, 对照考生签到册,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对号入座,考生签字确认。考前10 分钟,监考人员宣读考生注意事项,并要求考生将通讯工具电源关闭,并与其它非考试用品一起存放到指定位置。考前 5 分钟,监考人员向考生分发答题卡(纸),并要求其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同时监考人员向考生分发试卷,并提醒其核对、清点试卷,但不得答题。
5. 考试开始,考点统一发布开考信号,考生开始答题。监考人员需再次逐个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核准考生身份。证件不齐或有疑问者应报告考务办公室,由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 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各考场清查考生参考、缺考人数,并再次检查核对全部考生的试卷、答题卡的姓名、考号的填涂情况,防止误填误涂或窜填窜涂。考试终止前15 分钟,向考生预告时间。
7. 考试结束,考点统一发出终止考试信号,考生停止答题,并整理好答卷反扣在桌上,试卷经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方能离开考场;各考场监考人员必须保证考试试卷、答题卡(纸)一份不少,完整无缺。
8. 考场监考人员收集、清点试卷,将已答试卷和缺考试卷按准考证号顺序进行整理(备用的空白试卷一并附后装订)后,送交考点办公室逐一验收。试卷验收合格后立即按要求装订、密封,由各考场两人以上监考人员签字确认。
9. 评价机构指派专人接收试卷等相关资料,并按试卷交接单的数量和要求逐一验收签字。按规定的送卷时间,专人将试卷安全送达指定地点。
1. 认真做好考务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考务管理办法、考场规则、安全操作规定、考生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等。
2. 考前公布考场规则、考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等有关事项。组织检查考前准备工作情况,考场经主考检查验收合格后封闭待用。
3. 每个实际操作考场至少配备考评人员 3 名,组成考评小组,设考评组长 1 名。考评人员人数与考试工位数比例按国家职业标准有关规定确定。
4. 开考前 40 分钟,考评组长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题,然后到考场检查分发备料、察看设备,研究评分标准。开考前15 分钟,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携带规定的工卡量具、原材料进入考场。考评人员检录并查验考生证件及携带的工卡量具、原材料无误后,抽签确定工位,并签字确认。考生对号进入工位,按要求摆放、检查工卡量具和原材料,熟悉设备;考评人员拆封分发试卷。
5. 考试开始,由考评人员统一发号指令操作,并计时。考生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独立完成作业。不得随意串岗、换岗和借用工卡量具、原材料,不准互相串通和替代。考生应保持考场安静,维持良好的考试秩序。
6. 考评人员、监考人员要对所负责的工位认真监督,不得对考生进行指点或评论。因设备和考场问题延误时间,可由考评人员记录并顺延。
7. 考试结束,考生立即停止操作,无视停止口令继续操作者成绩作废。做完工件交由考评、监考人员封存,不得在试件上留任何标记。考生操作完毕离开现场前,应按文明生产要求对现场进行清理,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8. 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对考生安全文明生产情况、操作完成时间及违规违纪情况等,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对考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9. 考生完成的试件由监考人员(或由监考人员通过工件传递员)交给编号员。编、打号时须认真填写编号记录,记录严格保密,并密封妥善保管,登记、统分时方可开封对号。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编、打号现场。
10. 试件打号后,需要装袋密封的,应装袋密封并由编、打号人员在封袋上签字后交考务组存放;需要当即送考评组评判的,编号员应通过工件传递员迅即送达。工件转交过程中应办理转交手续,以防丢失、损坏。
1. 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并将“双证” 展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查对。
2. 笔试考试考生允许带铅笔、橡皮、黑色中性笔,不得携带书籍、纸张等;移动电话必须处于关闭状态或放于指定地点。
3. 考试开始30 分钟后,迟到者不能再进入考场,考试60 分钟以后场内人员方可交卷出场。
4. 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询问;若属试卷分发错误、试卷缺页、试题漏印、字迹模糊等或是上机考试计算机问题可举手询问。
5. 笔试考试选择题、判断题的答案使用2B 铅笔涂写在答题卡上,答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无效;简答题和计算题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在答题纸上,并在答题纸上注明工种和试卷代码,在试卷密封位置写明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
6. 笔试考试答题卡要妥善使用,各项信息须在监考人员的讲解下认真准确涂写。答题卡不得折叠。
7. 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严禁代替他人考试。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左顾右盼,严禁撕毁、传递或交换试卷或答题卡。
8. 考试结束铃响时,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验收试卷和答题卡后方可离场。离开考场时,不得带走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9. 考生要尊重监考人员,服从监考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的正常监考工作。
1. 考生必须服从考评人员和工作人员统一指挥,在规定区域等候,非本场考核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2. 考前 15 分钟,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携带规定的工卡量具、原材料进入考场。考评人员检录并查验考生证件及携带的工卡量具、原材料无误后,抽签确定工位,并签字确认。迟到5 分钟取消该项考核资格。
3. 考试开始,由考评人员统一发号指令操作,并计时。考生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独立完成作业。考核期间不得随意串岗、换岗和借用工卡量具、原材料,不准互相串通和替代。
4. 考试结束,考生立即停止操作。做完工件交由考评、监考人员封存, 不得在试件上留任何标记。考生操作完毕整理好个人物品和现场,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5. 严格遵守考点安全规定,杜绝人身和其他事故发生。
6. 文明礼貌,尊重考评人员,不得与考评人员无理纠缠,影响正常考核。
1. 各类设备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2. 考场负责人兼任考场安全管理,负责整个考场的安全检查。遇到安全操作要求较高的职业(工种),要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3. 考场具备消防安全设施及与考试有关的安全保护措施,禁止有易燃、易爆和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
4. 考前,考场负责人向考评人员及考生宣读安全注意事项。
5. 考中,发现违规或违章操作,立即纠正或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
6. 考后,清理考场,关闭运行设备,切断电源。
7. 定期对考场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8. 如发生安全事故,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1. 阅卷评分人员必须理解和掌握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
2. 阅卷评分开始前,考评小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对试题标准答案、检测方法等进行沟通,并统一要求。
3. 考评小组负责人根据流水作业要求安排阅卷评分。
4. 阅卷评分人员必须使用红笔批阅试卷、记录分数、数据、文字等,字迹清晰。
5. 阅卷评分人员在试卷或评分表上签字,对所评分数负责。修改之处应有签字。
6. 阅卷评分过程中,如有疑义在组内讨论解决,意见发生分歧较大时由考评小组负责人最终裁定。
7. 发现装订不规范的试卷、编号不清的工件等情况向考评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请有关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8. 阅卷评分人员不得修改试题或工件,不得向任何人泄漏评分工作的所有细节。
9. 阅卷评分工作结束后,考场负责人审查同意后登记分数,在此之前, 阅卷评分不得擅自开启密封条或查对保密编号。
1. 考前 15 分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2. 除碳素笔、2B 铅笔、橡皮外,其它物品按规定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手机关闭或设为静音。
3. 开考30 分钟内考生不得退场,开考30 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4. 遵守考场规则,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左顾右盼,严禁撕毁、传递或交换试卷或答题卡,严禁作弊。交卷后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论。
5. 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印刷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6.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立即停止答卷。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7.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1. 每标准考场应配备 2 名监考人员,其中 1 名为主监考员,1 名为副监考员。监考员须佩戴监考员证卡,持证上岗。
2. 考前:
(1) 做好考试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 考前 40 分钟,监考人员到达考务办公室参加考前会,熟知考场和考生情况,熟悉考场规则和监考、考试注意事项。
(3) 考前 30 分钟,2 名监考人员同时领取试卷,检查职业(工种)名称、等级,连同考生名册、草稿纸等考试资料、物品带进考场。设置考生物品存放处。
(4) 考前15 分钟,副监考在考场门口组织考生将携带的书本资料等物品存放到指定位置,主监考验证并引导考生对号入座。
(5) 考前10 分钟,副监考宣读考生注意事项,要求考生关闭手机、移动平板等电子设备,对不遵从者不予发放试卷或视为考试违规记录在案。
(6) 考前5 分钟,主监考当众启封答题卡和试卷,清点试卷份数。同时
提醒考生把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写在规定位置。若上机考试,考前 5 分钟,主监考提醒考生查看计算机能否正常使用,如若不能使用及时给考生进行调试或更换计算机,保证考生正常考试。
3. 考中:
(1) 考试开始后,主监考在讲台前站立,副监考再次逐人进行“姓名、准考 证号、座号、身份证、本人”五对照,发现替考立即报告巡视员或主考,并填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2) 主监考一般在讲台前面站立或就坐,副监考一般在考场后面, 只可站立。监考期间不能吸烟、阅读书报或谈笑,影响考生正常考试。
(3) 开考 30 分钟后,场外考生不准进场,场内考生可以交卷出场。同时,监考人员记录缺考人员信息。
(4) 考试结束前15 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
(5) 发现考生违反纪律,监考人员应迅即走近,低声制止,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情节严重的,监考人员应一面维持考场秩序,一面报告巡视员处理。
(6) 除佩带标志的主考、副主考、巡视员、质量督导员及由主考、副主考陪同的上级领导可以进入考场外,监考有权制止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7) 监考人员监考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不得擅离职守, 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8) 监考人员监考期间,手机应调为静音或振动,不得在考场内接听电话。
4. 考后
(1) 结束时间一到,主监考宣布停止答卷,副监考组织考生退场,提醒考生带走自己所携证件等物品。
(2) 收完答题卡、试卷、答题纸后,应立即清点核对答题卡、试卷、答题纸份数,如发现试卷缺少,应立即追查并报考务办公室。
(3) 监考人员在指定地点将试卷按准考证号先后顺序整理,按规定要
求装订、密封,上交考务办公室。
(4) 如有连续考试场次,可由 1 名监考人员装订试卷,另 1 名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先行前往考场开展下一场次的考前准备工作。
(5) 参加考试总结会议。
1. 认真学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法规、政策,刻苦钻研理论知识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考评水平。
2. 熟练掌握考评职业(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考前对考 核场地、设备、工、卡、量具和其它用料进行检验。
3. 考评时佩带考评人员证卡,坚持持证上岗。
4. 考评过程中,按分工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和考场规则。
5. 考评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逐项评价打分,认真填写评分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场考评记录表并签名,对考评结果负责。
6. 忠于职守,公正评判,坚决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7. 发现考生有违纪,及时报告评价机构负责人,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将处理结果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8. 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各项方针、政策和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责任心,严格工作标准,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2. 内部质量督导员须佩带质量督导员证卡上岗。
3.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4. 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程序、技术手段和考评人员的有关规定,对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考评人员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评价机构取消考评人员资格。
5. 对考风考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6. 对试卷的印刷、提取、阅卷评分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保证鉴定结果公正真实。
7. 检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印制、核发过程,发现伪造、仿制、涂改和滥发证书的情况,立即向评价机构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1.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考人员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第二次仍不改正的,在理论考试考场记录上登记试卷作废。
(1) 违反规定携带书籍、资料、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参加考试的。
(2) 考试期间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的。
(3) 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
(4) 进行讨论、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的。
(5) 夹带、偷看与考试有关资料的。
2.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醒仍不改正的,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并责令其离开考场的处理。
(1) 交换试卷、答题卡的。
(2) 抄袭他人试卷答案或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的。
(3) 在试卷( 答题卡) 非署名处署名或作标记以对评卷人员进行提示的。
(4) 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3.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责令退出考场。
(1) 由他人冒名顶替或互以对方身份参加考试的。
(2) 参加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3) 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4) 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或故意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或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的。
工作人员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工作人员。
1. 工作人员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未严格遵守工作制度,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按旷工处理。
2. 工作人员进入考点,须按规定佩带证明身份标识,衣冠整齐、语言文明,否则考点负责人可责令其退场。
3. 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违反技能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违章指挥,对考场不认真检查,造成事故或损失,可根据事故及损失大小,参照有关规定处理。
4. 工作人员应认真维持考场秩序,对出现吵闹、起哄、罢考等情况及时向评价机构负责人汇报,以便及时处理;否则按失职处理。
5. 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时候、场合泄露试题的有关内容和认定工作相关信息,否则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除名处理。
6. 工作人员在理论试卷阅卷和实际操作考核评分过程中,要严格按标准评分,不打人情分、不说情、不私自修改结果;否则按情节轻重,给予行
政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除名。
7. 工作人员监守自盗,私自给成绩不合格者或无成绩者办证,一经发现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外聘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将其向所在单位通报,予以解聘。
9. 工作人员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可参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为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程公正严谨、科学高效、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保证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及时妥善处理认定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评价机构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评价机构上级分管领导任组长,评价机构主任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认定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二)工作职责
1. 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对策、处理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实施。
2. 将防止突发性事件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3. 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人,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4. 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
5. 总结推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经验和做法。
(一)了解情况,立即上报。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在实施认定过程中,一旦发生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本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处置果断、防止扩散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
的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影响,维护考生的根本利益,确保考试资料安全保密,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
(二)研究措施,提出意见在充分掌握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
根据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视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电话报告、传真报告、文字报告等报告形式。报告内容包括:试卷运送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试卷保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考场出现的问题、需要报送的其他问题。报告程序分为初次报告和阶段性报告。
初次报告应在发现突发事件 10 分钟内,由事件发生地工作人员向本考点负责人报告,事件发生地负责人向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阶段性报告由事件发生地指定专人动态跟踪事态发展及处理过程,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各项决定及工作程序及时记录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全程处理过程总结上报。
(三)保密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制度,遵守保密工作纪律,确保工作安全规范。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影响认定工作正常进行或对认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突发情况。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重大事件是指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对整个考试的安全、结果以及考试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一般事件是指该类事件对考试工作有一定影响,经过妥善处理,考试可以正常进行或考试结果客观、公正、有效。
(一)重大突发事件
1. 试卷在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卷泄密。
2. 试卷保管期间遭受水、火灾致使试卷损坏。
3. 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
4. 考试期间,考点有两个以上考场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
5. 发生恐怖性事件。
6. 考生出现危重疾病症状或发现疑似感染流行性疾病。
7. 地震、火灾、洪水以及其他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8. 其他影响严重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二)一般事件
1. 考试资料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试卷少装、缺页、光盘播放无显示或无声音等问题。
2. 考试期间,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
3. 考试期间,突然断电、停电及设备故障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4. 计算机考试过程中出现病毒、网络故障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5. 考试结束后,发现考试试卷或答题卡丢失或发现考生故意带走试卷或答题卡。
6. 其他有一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考点应立即向巡考人员报告,由巡考人员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好突发性事件情况记录。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由考点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具体实施,以挽回损失,保障考试正常进行。
1. 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卷泄密事件,考点应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调查,并及时上报评价机构负责人。如确信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经评价机构负责人批准,考试仍可以如期进行;考后查明失、泄密的,且已查明失、泄密扩散范围,经评价机构负责人批准,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宣布在查明失、泄密扩散的范围内考试无效,并在此范围内启动备用试卷进行考试。在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泄密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评价机构负责人同意后,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启用备用试卷重新印制、本次成绩无效或组织缓考。
2. 试卷保管期间遭受水、火灾致使试卷损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视情况的严重与否作出决策。若保管期间受水、火灾致使试卷部分损坏的, 可启用备用试卷,或报请评价机构负责人同意后进行复制印刷。
3.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须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措施,启用备用卷或尽快将试卷送至考点。同时,让考生按时进入考场候考,由考点负责人、工作人员及巡考人员安抚考生情绪,做好思想工作,并视情况补足考生的考试时间,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将情况报评价机构负责人,经同意后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重新安排该次考试;取消该次考试,下次考试免收该科目考试费用等。
4. 考试期间,两个以上考场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考点主考或巡考人员应及时报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将情况上报评价机构负责人,同时指派工作组会同考点,封闭整个考点,更换监考人员充实考场,必要时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协助;登记问题考场和舞弊人员,查明事实;评卷时对问题考场的试卷进行分析研究,对雷同试卷按相关规定处理,或向评价机构负责人请示,将该考场试卷全部作废。对有关
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
5. 发生恐怖性事件时,应立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排除危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及时向评价机构负责人汇报情况,申请缓考或更换考点后再考,并启用备用卷或在公安机关的保护下继续考试。
6.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危重疾病症状,由考点医务人员做好应急处理,及时送往医院抢救。若爆发传染病,进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政府和卫生防疫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向评价机构负责人汇报情况,经批准做出停考或缓考决定,或其他处理方案。
7. 地震、火灾、洪水以及其他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先确保考生人身安全、试卷安全, 再向评价机构负责人请示,做出停考或缓考的决定,或者其他处理方案。同时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考前各考点须制定和张贴考试期间地震、火灾、洪水以及其他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疏散方案。包括排查考场的房屋安全隐患;在操场或空旷地带设置临时躲避场所,安排考生的疏散顺序和线路;进行疏散辅导演练,在疏散通道上增设专门职守人员具体负责考生疏散工作,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搞好预防宣传工作等重要内容。
8. 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突发性事件,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情况轻重,做出不同处理,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四)一般事件应急处理
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事件,各考点应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情况记录。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处理方案,同时向上级汇报。并通知考点采取相应措施。
1. 考试资料启封后,发现试卷少装、缺页或光盘和磁带播放无显示或
无声音等情况,监考人员要立即将缺页试卷和播放无显示的光盘收回装入原试卷袋,并据具体情况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经现场巡考人员审核同意可启用备用试卷或光盘,保证考试进行。确因备用试卷或光盘不足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监考人员应及时向考务管理责任人和现场巡考人员报告,由其调配其他考点备用试卷或光盘,也可在保证安全保密的情况下,研究确定可否速印(复制)试卷、刻录光盘,考试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顺延。在此期间监考人员要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正常有序进行。考试结束后考点应将缺页的试卷、播放无显示或无声音的光盘和处理情况书面报考务管理责任人。
2. 考试期间,发现试卷试题有错别字或多余字、选择题选择项内容重复、选择题选择代码重复、实体图表有错误等问题,监考人员应及时向考务管理责任人报告。属于试卷试题有错别字或多余字和选择题选择项字母代码重复问题,但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由考务管理责任人负责处理更正,考试结束后将处理情况书面报评价机构负责人;其他问题由考务管理责任人及时向评价机构负责人报告。
3. 考试期间,因停电或设备故障原因在 30 分钟内恢复或排除的,考务管理责任人根据情况补足耽误的考试时间。如果属于区域大面积停电, 考务管理责任人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向评价机构负责人报告,根据指示做出该次考试延时、重新安排该次考试、取消该次考试、下次考试免收考生该科目考试费用的决定。
4. 计算机考试过程中出现病毒、软件和网络故障,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如果因病毒、软件和网络故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考点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情况记录。
5. 考试结束后,发现考试试卷或答题卡丢失,或发现考生故意带走试
卷或答题卡。监考人员应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和巡考人员,迅速查清缺失考生的信息,尽快联系该考生。如确认考生已带走考试试卷或答题卡, 责令考生将试卷或答题卡送回,在考场记录单上做详细记录,建议将该科目成绩按零分处理。
6. 发生其他不可预知的一般性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一)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考务管理责任人要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并防止突发事件再次发生。
(二)处置报告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考务管理责任人应向评价机构负责人提交突发事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原因、处理经过、处理结果、社会影响等。
(三)新闻发布与宣传报道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要严格宣传报道归口管理,注意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统一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评估突发事件结束后,考务管理责任人要组织专人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五)考务管理责任人要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突发事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有功个人进行表扬。
(一)考务管理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置、报送各个环节,完善信息传输渠道,随时保持信息报送通畅,通讯设备完好。
(二)考务管理责任人在考试期间要安排专人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
和有关规定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和考点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注视事态发展,随时沟通,妥善处理突发事件。考试期间设立突发事件报告电话,指派专人值守;考务管理责任人负责人及联系人移动电话须 24 小时开机,不得人机分离。
(三)考务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处理突发事件预案的培训、宣传和普及工作,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考试期间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接待新闻单位的采访;关于突发性事件的各种问题以及考生的各种意见和要求,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进行解释和解决。